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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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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國立臺灣大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13日
發文字號:臺教學(三)字第113280237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主旨:
「涉性別事件之學校不適任人員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6日以臺教學(三)字第1132800903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說明:
- 一、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 二、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林專員,電話:(02)7736-7826。
正本:各公私立大專校院
副本:
本校簡易辦文
聯絡人
:劉利娜
聯絡電話
:(02)33665932
收文日期:113年05月13日
收文文號:1130044373
來文摘要:
「涉性別事件之學校不適任人員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