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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書函
地址
: 10617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
聯絡人
:藍凱漪
聯絡電話
:02-33669957
電子郵件
:kaiyilan@ntu.edu.tw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2月24日
發文字號:校研發字第1140127937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科會綜字第1140088872號、國科會補助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作業要點、國科會補助大專學生研究計畫WWW線上繳交研究成果報告作業使用注意事項、國立臺灣大學申請國科會115年度大專學生研究計畫申請書(附件1 00639021365082898064d2decf25-e923-49bd-8dd0-511cd1880940.pdf,附件2 00639021365083066016d3d18401-15e7-4b47-bc87-943163031afa.pdf,附件3 00639021365083215997faef4c2c-52ea-4d2f-b22e-9165f6633258.pdf,附件4 00639021365083386022ba43ceda-da11-4c03-80b7-6cf6a8f9ebb2.odt)
主旨: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下稱國科會)115年度大專學生研究計畫補助案,自即日起接受申請,請依說明二辦理,逾期恕不予受理,請查照轉知。
說明:
- 一、依國科會114年12月22日科會綜字第1140088872號函辦理。
- 二、國科會自即日起接受申請,學生、學生就讀科系與指導教授須於115年2月23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完成國科會線上申請作業,並將經學生就讀科系(他校生須請就讀學校科系系主任)及指導教授簽章之「國立臺灣大學申請國科會114年度大專學生研究計畫申請書」(如附件)、「6 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修課證明文件,以紙本送至研究發展處研究計畫服務組(禮賢樓6樓601室)承辦人藍凱漪小姐,俾利校方如期彙整造冊函送。
- 三、有關說明二之「6 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修課證明文件,依「國科會補助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作業要點」於113年11月1日增訂第16點第4款規定,申請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之學生應於申請機構函送國科會申請研究計畫之日前,完成至少6 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本校認可